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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贸易第一阶段协定,贸易战赛果

外贸经验分享 @Eking 4年前 (2020-01-18) 1304次浏览 0个评论

据中国海关统计,2018年,中美双边货物贸易总额6335.2亿美元,其中,中国对美国出口4784.2亿美元, 自美国进口1551.0亿美元, 中国对美货物贸易顺差3233.3亿美元,把这个贸易数据转成最通俗的说话就是,美利坚合众国每年有3233.3亿两白银流入中国!就是我朝每天大赚美国,再转成中学历史所说的就像当年大不列颠年年大量购买清朝的茶叶、瓷器等物品,而清国少量及限制英国产品,英国大量白银流入清国,最终导致鸦片战争。

当年的鸦片战争变成今天的中美贸易战,2018年5月23日 – 特朗普总统要求中国在两年内削减2000亿美元的贸易逆差。

2018年1月22日特朗普批准对所有进口洗衣机和太阳能电池板征收关税,不限于中国商品(实质受害最大是中国企业),打响中美贸易战第一枪。

经过23个月、13轮、20余次的谈判,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刘鹤于美东时间2020年1月15日美签署中美贸易第一阶段协议。

协议的重点之一,是中国承诺要在接下来两年之间,以2017年的购买额作为基准,再多进口价值2000亿美金的美国商品。2017年,中国从美国进口的商品与服务价值为1860亿美金。

这里我不想多说,有外贸知识与经济知识的人自然会清楚,这次中美国贸易战双方者损兵折将,但实际上谁赢谁输?,战果如果大家细心分析不容我多说,作为国际贸易历史上的一次重大事件,必将直接影响我们经济生活,作为外贸从业人员的员,你会想到什么?

下一篇我会分析一下接下来的外贸情况以及如何影响我们生活

你可以点击查看PDF原文,或者可以搜索美国的原文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中文.pdf英文.pdf)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ai/202001/20200102930845.shtml

 

《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全文详解

文本来自搜狐 https://www.sohu.com/a/367742514_120536671

这两年以来,中美经贸摩擦一直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大的外部背景。经贸谈判过程中或喜或忧,都不时地扰动国内资本市场和宏观经济。

经过23个月、13轮、20余次的谈判,美东时间2020年1月15日,中美双方终于在美国华盛顿签署了作为第一阶段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经济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协议》中英文签字文本,《协议》包括:序言,第一章知识产权,第二章技术转让,第三章食品和农产品贸易,第四章金融服务,第五章宏观经济政策、汇率问题和透明度,第六章扩大贸易,第七章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第八章最终条款。

《协议》总体篇幅不大(中文版88页、英文版85页),但是基本覆盖了中美经贸谈判中涉及的主要核心议题。

同时,这个《协议》并非是一个框架性文件,而是极为细致地规定了落实条款(特别是在“知识产权”和“食品和农产品贸易”章节),仿佛是企业间的商贸合同。

这份继往开来的《协议》,也必将深刻影响中美贸易的后续走向以及两国经济。接下来我们就来全文解读《协议》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应的背景和影响。

第一章 知识产权

多年以来,美国一直指责中国以政府主导建立了一支庞大的“黑客”队伍,通过电子入侵窃取了大量美国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从而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作为近两年中美贸易摩擦开端的美国《301调查报告》更是指出:中国实施和支持对美国公司计算机网络的非法入侵和窃取。这些行动使得中国政府获得了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者机密商业信息,也支持了中国的包括科技进步、军事现代化和经济发展在内的战略发展目标。

因而关于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的问题,被美国人看成了头等大事。在本次《协议》的第一章中就进行了极为详尽的约定,占整个《协议》的近四分之一的篇幅。

在本章开头,作为对美国方面相关关切的回应,双方首先表达了重视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的共识,其他重要条款包括:中国应将侵犯商业秘密的“经营者”定义为包括所有自然人、组织和法人;、中国应列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其他行为(“电子入侵”被列为第一条)。

在“民事程序”一节中,有一条关于“举证责任转移”的条款格外值得关注:双方应规定,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司法程序中,如商业秘密权利人已提供包括间接证据在内的初步证据,合理指向被告方侵犯商业秘密,则举证责任或提供证据的责任(在各自法律体系下使用适当的用词)转移至被告方。

也就是说,作为被侵权人如果发现被侵权,那么只需要拥有基本的证据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而“自证清白”的责任被转移到了被告方。

这是一条明显有利于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拥有方和被侵权方的规则。此前,按照中国国内法律体系的举证规则,原告方举证必须要拥有完整、充分。如果按照这样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那将极大地加强对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

当然,从美国人的角度,由于一直怀疑中国“窃取”其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这条举证规则也可以视为他们加强自我保护机制,对侵权者以最大威慑:我只要有部分侵权证据就可以起诉你,你要是不能“自证清白”,就等着败诉受罚吧。

此外,为了最大限度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本章中还对阻止使用被侵犯的商业秘密、刑事程序和处罚,免于政府机构未经授权的披露等方面进行了约定。

关于“药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约定“双方应为药品相关知识产权,包括专利以及为满足上市审批条件而提交的未经披露的试验数据或其他数据,提供有效保护和执法。”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中国应允许药品专利申请人在专利审查程序、专利复审程序和司法程序中,依靠补充数据来满足可专利性的相关要求,包括对公开充分和创造性的要求”。此外,对于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的机制、专利有效期的延长等问题也做了细致规定。

这里也就是说,允许药品专利申请人可以多次补充数据以满足专利性相关要求,而无须像过去那样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数据。这对药品专利权保护的覆盖度是一项有效的延伸。

关于中国公众非常熟悉的“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盗版与假冒”问题,规定“中国应提供执法程序,使得权利人能够针对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采取有效、迅速的行动,包括有效的通知及下架制度,以应对侵权。”

在似有所指的“主要电子商务平台上的侵权”这一节,还有一条非常犀利的条款——“中国应规定屡次未能遏制假冒或盗版商品销售的电子商务平台可能被吊销网络经营许可” 。不知道某些电商平台看后是否会不寒而栗?

关于“地理标志保护问题”,主要约定“双方应确保地理标志的保护实现完全透明和程序公平,包括保护通用名称(即常用名称)、尊重在先的商标权、明确的允许提出异议和撤销的程序,以及为依赖商标或使用通用名称的对方的出口产品提供公平的市场准入。”

关于“盗版和假冒产品的生产和出口”问题,在打击假冒药、存在健康和安全风险的假冒商品,以及销毁假冒商品、边境执法行动、实体市场执法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并且明确了具体的执行时间点(3-9个月不等的时间内,实现“显著增加执法力量”等相应改变)。

对于美国人深恶痛绝但在中国国内仍比较常见的“未经许可的软件”(盗版软件)问题,这次的《协议》也是做了严格的规定:双方应确保,所有政府机构以及所有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实体,均安装和只能使用经许可的软件;中国应采取的措施包括,在本协议生效后7个月内,在国内聘用合格的非政府所有或附属的第三方进行年度审计,并在网上公布审计结果。

关于“恶意商标”问题,主要约定“双方应确保商标权充分和有效的保护和执法,特别是打击恶意商标注册行为。”

关于“知识产权案件司法执行和程序”问题,规定了较为严厉的执法思路与措施。比如:如依据客观标准,存在基于清晰事实的对于知识产权刑事违法行为的“合理嫌疑”,中国应要求行政部门将案件移交刑事执法;双方应确保其法院最终判决的任何罚款、处罚、经济赔偿支付、禁令或其他侵犯知识产权的救济措施,得到迅速执行。

特别对于“执行”方面,也是做了严格的制度化安排:中国应采取的措施包括,执行工作指南和实施计划以确保迅速执行判决,在本协议生效后1个月内,公布工作指南和实施计划,并每季度在网上公布执行结果报告。

关于“双边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主要做了些原则性约定: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美国专利商标局将讨论知识产权双年度合作工作计划,内容包括联合项目,产业外联,信息和专家交流,通过会议和其他方式定期互动,以及公众意识领域的合作。

第二章 技术转让

在“技术转让”章节,重点强调技术转让的“自愿”原则:双方确认确保按照自愿和基于市场的条件开展技术转让的重要性,并认识到强制技术转让是一项重要关切。

其他主要条款包括:一方不得支持或指导其个人针对其产业规划所指向的领域和行业,开展以获取外国技术为目的、导致扭曲的境外直接投资活动;对于收购、合资或其他投资交易,任何一方都不得要求或施压对方个人向己方个人转让技术。

总体来讲,也都还是围绕技术转让的“自主、自愿”原则。这可能主要是为了回应《301调查报告》中所谓中国“强制技术转让”,即认为中国技术转让政策存在强制性的问题。

第三章 食品和农产品贸易

中国是美国食品和农产品的出口大国,这两年的贸易摩擦中,农产品也一直是焦点。美国的“农业州”是特朗普政府的重要票仓,为美国农产品争取出口市场是其政府的重要任务。

因而,在本次《协议》中,就美国食品和农产品出口中国的问题做了极为细致的规定(详细到每个主要品种都作出明确的约定),该部分章节占整个《协议》的近一半篇幅。

关于“农业合作”,主要是重申和强调了在农药相关的潜在合作领域进行技术磋商、中美农业科学合作交流项目、国家和地方层面政府主管机关、农民、学者、农业企业等开展农业议题的交流和对话等方面的合作意向。

关于“乳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首先是谈“三聚氰胺”问题:中国海关总署与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启动双边技术讨论,审查“进口警报99-30”《因含三聚氰胺和/或三聚氰胺类似物针对所有中国乳制品、乳源成分、含乳食品实施自动扣留措施》,以明确取消“进口警报99-30”的必要步骤。

然后是约定中国应允许进口美国乳品(包括强化乳、超滤液态乳、乳渗透物粉和婴幼儿配方乳粉),并简化进口程序、提高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

关于“禽肉”,约定:双方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 日内,签署并实施《特定重大禽类疫病通报和防控程序合作议定书》;中国应根据双方商定的现有进口议定书准许进口。

关于“牛肉”,约定:双方应继续执行2017 年签署的美国牛肉和牛肉产品输华议定书;中国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 个月内取消对进口美国牛肉和牛肉产品的牛龄要求,允许进口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在食品安全检验局批准的工厂检查过的牛肉和牛肉产品。

关于“活种牛”,约定: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 个月内启动技术磋商,讨论准备美国种牛输入中国出口卫生证书和议定书,以便尽快实现贸易。

关于“猪肉”,约定: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中国应允许进口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在食品安全检验局批准的工厂检查过的猪肉和猪肉产品。

关于“肉类、禽肉和加工肉类”,约定:本协议一经生效,中国应认可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对美国肉类、禽肉和加工肉类及加工禽肉工厂的监管,其目的是允许美国肉类、禽肉、加工肉类和加工禽肉输入。

关于“肉类和禽肉电子信息系统”,约定:为便利贸易,深化中美两国在证书方面的合作,中国海关总署应与美国农业部共同确定电子和自动化系统的技术要求,并实施该系统,用于查看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为美国肉类、禽肉、肉类产品和禽肉产品输入中国发放的出口证书;如果美国执行了该系统并证明其

可靠性和安全性,则中国应在2020 年2 月底前使用该系统。

关于“水产品”,主要是约定“尽快重启中美水产品技术工作组双边会议”,并制定了双方进出口水产品的准入规则。

关于“大米”,主要是约定中国对美国管理当局相关认定的认可,具体为:每当收到美国提供的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认可符合《美国输华大米植物卫生议定书》的大米工厂清单,中国应在收到清单的20 个工作日内,注册这些工厂,公布工厂清单,并允许进口来自每一个经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认可的大米工厂的美国大米。

关于“植物卫生”,主要是约定除兰花外的介质盆景、香梨、柑橘、鲜枣等中国出口美国农产品的植物卫生认定、监管通报程序,以及允许美国向中国出口加工用鲜马铃薯、加州油桃、蓝莓、哈斯鳄梨、大麦等农产品。

关于“饲料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约定中国对美国工厂的认可和允许相关产品的输入,主要约定:每当美国向中国提供饲料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产品、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工厂的更新完整清单,中国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工厂实施注册,在中国海关总署网站公布清单,并允许中国海关总署网站上清单内美国工厂的饲料添加剂、预混料、配合饲料产品、干酒精糟和含可溶物的干酒精糟输入中国。

关于“宠物食品和非反刍动物源动物饲料”,主要是约定允许美国宠物食品和非反刍动物源动物饲料输入中国。

关于“关税配额”,主要是约定小麦、大米和玉米的关税配额措施符合中国加入WTO时签署的承诺,确保不抑制配额足额使用等。

关于“国内支持”,主要是强调中国履行WTO成员国的义务和WTO框架下美国享有的针对中国的权利不受本《协议》限制。

关于“农业生物技术”,主要是约定“中国应为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的安全性评价和审批采用透明、可预测、高效及以科学和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流程”,包括了“全年不间断受理农业生物技术产品的批准申请”等具体措施。

关于“食品安全”,约定:双方不得实施未基于科学和风险的食品安全法规或要求另一方监管部门未基于科学和风险的行动,且应只使用该法规和要求该行动以保护人类生命或健康所需程度为限。

在本章的附件中,还详细罗列了“被认为不符合输入中国的牛肉、猪肉和禽类产品”、“美国水产品种类目录”、“传统贸易产品”等清单。

总体来看,本章节主要约定中国允许进口多个品种的美国食品和农产品,并认可美国方面的相关认定,简化进口程序以推动贸易。这也将促使美国食品和农产品全面扩大中国市场。

第四章 金融服务

金融开放进程迟缓,一直是美国诟病中国违背加入WTO承诺的领域。我们来看看本《协议》中关于金融开放的相关约定。

本章节关于金融服务重点强调“开放、平等”,在“目标”一节约定“双方应进行建设性的工作,给予对方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公平、有效、非歧视的市场准入待遇”。

关于“银行服务”,约定:中国应允许美国金融机构的分行提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服务,并在美国金融机构申请成为各类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商时在评估后为其发放牌照。

关于“信用评级服务”,约定:中国承诺继续允许美国服务提供者(包括美国独资信用评级服务提供者)对向国内外投资者出售的所有种类的国内债券进行评级。

关于“电子支付服务”,主要约定中国受理和审批美国电子服务商关于筹建银行卡清算机构和牌照申请的具体时间。

关于“金融资产管理(不良债务)服务”,主要约定:、中国应允许美国金融服务提供者从省辖范围牌照开始申请资产管理公司牌照,使其可直接从中资银行收购不良贷款。

关于“保险服务”,主要约定中国取消寿险、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取消对所有保险领域(包括保险中介)的经营范围限制、歧视性监管流程和要求,以及过于繁重的许可和经营要求,并明确时间点为2020年4月1日前。

关于“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服务”,主要约定中国应取消外资股比限制并允许美国独资的服务提供者进入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服务领域。

总体来看,根据本《协议》,中国金融体系中的银行、信用评级、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证券、基金管理和期货等主要金融领域,都将向美国资本全面开放。中国金融的实质性开放和国际化将进入新阶段,假以时日,美国资本势必也会对国内金融格局与生态产生深刻影响。

第五章 宏观经济政策、汇率问题和透明度

有人说贸易摩擦的升级版本就是“金融战”,我们来看看本《协议》中关于货币、汇率等“金融战”工具的相关约定。

本章节主要围绕双方货币、汇率政策展开,在本章总则中约定:提升透明度并避免不可持续的外部失衡的政策;避免竞争性贬值、避免将汇率用于竞争性目的。

关于“汇率政策”,主要约定:实现并维持市场决定的汇率制度;双方应避免竞争性贬值,避免将汇率用于竞争性目的,包括对外汇市场进行大规模、持续、单向干预。

关于“透明度”,主要约定双方按规定时间公开披露国际储备和外币流动性、国际收支金融账户子项等数据。

关于“执行机制”,主要约定就汇率政策和透明度出现的问题,应由中国央行行长或美国财长向第七章(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中建立的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安排提交;如双方无法在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安排下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也可请求IMF在其职权范围内提供监督和建议。

美国多年来一直指责中国是“汇率操纵国”,但是最近也将中国移除了“汇率操纵国”名单。

事实上,中国近两年以来因为外汇储备和出口的压力,已无意动用外储托底汇率;从美国的角度来讲,在希望中国削减对美贸易顺差的诉求下,也不在担心中国在外汇市场抛售美元托底人民币汇率。

反而是担心中国为了刺激出口而加速人民币汇率贬值,因而在本章节中重点强调“避免竞争性贬值”问题。

第六章 扩大贸易

本章主要约定了未来两年中国自美进进口商品的具体金额。

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两年内,中国应确保如附录6.1所示,在2017年基数之上,扩大自美采购和进口制成品、农产品、能源产品和服务不少于2,000亿美元,并对各类产品的进口增量均进行了细化。

同时,双方承认“将基于市场价格和商业考虑开展采购活动”;双方预测“从2022日历年至2025日历年,中国自美采购和进口制成品、农产品、能源产品和服务将继续保持增长方向”。

基于后续开放的预期,本章约定的未来两年扩大自美进口不少于2,000美元有望实现。而如果在其他进出口项不变的情况下,中国对美货物贸易的顺差预期也将相应减少。

而在过去五六年间,中国每年对美货物贸易顺差总额中位数在2800亿美元左右,占中国全部货物贸易顺差总额的比例在70%以上,是支撑中国“净出口”、外汇储备和人民币汇率的重要力量。

第七章 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

本章节主要是为确保本《协议》得到迅速有效履行,双方建立的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安排,具体包括:双方应建立“贸易框架小组”,应由中国国务院分管副总理和美国贸易代表牵头,以讨论本《协议》的落实情况;双方应恢复宏观经济会议,以讨论综合性经济问题,应由中国国务院分管副总理和美国财政部长牵头。

日常工作应包括各自设立的“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办公室”;一方可在会议中或会议前,请求另一方就本协议履行相关事项提供信息。另一方应提供含有所需信息的书面回复;如一方(“申诉方”)认为另一方(“被申诉方”)的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申诉方可向被申诉方的“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办公室”提出申诉(“申诉”)。

综合本《协议》全文看,主要的条款都是约定中国方面的相关义务,美国方面自双方贸易摩擦和谈判以来提出的主要诉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自主技术转让、扩大金融开放、加大美国商品输华、削减中国对美顺差等,基本都得到了覆盖。

从影响来看,双方经过两年艰苦谈判达成十分具体且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本《协议》,也将极大稳定市场情绪和经济预期,对双方经济发展和资本市场,乃至世界经济都是重大利好。

就知识产权保护等细则,对中国国内相关法律和规则是一个重要的补充和革新,也有利于进一步激发自主创新;就金融领域对美资开放,预计将引发的“鲶鱼效应”将促使国内金融机构加速“优胜劣汰”的洗牌,并以外资的先进管理模式与经验提升国内金融机构的服务效能。

就扩大自美进口,对中国多年来赖以支撑外汇储备和“净出口”的对美顺差,以及国内相关产业都是重大考验。中国需要通过全方位引入外部竞争和平衡多方面贸易,来促使自身摆脱单方面的依赖。

祝愿中美两国以本《协议》签署为起点,在21世纪新的10年中,以互惠互实现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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